大学生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相关事项

时间:2013-12-20浏览:968设置

 

一、持卡就医报销办法

参保学生持医保卡在郑州市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住院,发生医疗费统筹支付部分由医保中心对医院结算,个人支付部分由个人承担。

二、个人垫付医疗费用(包括未发卡定点医院、假期户口所在地、异地实习期间所在地、急诊、转院住院)报销办法

1、未发卡:市医保中心发放医保卡之前住院,仅限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需提供材料:

1)参保人员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2)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卡的复印件;

3)医疗费用原始发票;

4)住院病历的复印件(病历复印后盖医院章):包括①病案首页②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③出院记录

5)医疗费用明细汇总表;

6)出院证明;

7)学校证明(写明发卡时间)

报销标准:按郑州市居民医疗保险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2、假期在原籍和实习期在异地:住院一周内通知市医保中心备案(电话:0371-68698150 0371-68698301,科室诊断证明发传真至0371-68698120),否则,费用自理。

需提供材料:

1)参保人员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2)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卡的复印件;

3)医疗费用原始发票;

4)住院病历的复印件(病历复印后盖医院章):包括①病案首页,②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③出院记录

5)医疗费用明细汇总表;

6)出院证明;

7)学校出据相关证明:放假、实习、休学证明(写明原籍或实习地)。

报销标准:按郑州市三类(省级)定点医院标准报销。即扣除自费、自付部分和起付标准,然后按55%比例报销。

3、急诊非定点医院就医及转诊:            

    因急诊在本地非定点医院住院,住院一周内到医保中心监督检查科审批;因本地无法治疗需到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由省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出具转院申请表,并到医保中心监督检查科审批(监督检查科电话:68698119 ), 未经审批者,费用自理。

以上两种情况需提供材料:

1)经监督检查科审批过的转院申请表;

2)出院证明;

3)医疗费用结算原始发票;

4)医疗费用明细汇总表;

5)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复印后盖医院章);包括:病案首页,出院小结,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

6)参保人员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报销标准:按照本市三类定点医院标准报销。即扣除自费、自付部分和起付标准,然后按55%比例报销。

三、报销程序

材料由个人报送医保中心,领取报销费用时,需携带本人医保卡或身份证,如别人代领需持代领人身份证、病人医保卡或身份证。

四、时间安排

每月20日前报送资料的,次月18日—22日(节假日顺延)持医保卡、身份证到财务二科领取报销的医疗费用。

图说轻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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