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请于2011年9月9日下午4点指定专人统一到人事处师资科领取《关于表彰2011年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教职工的决定》及2010年、2011年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纪念品。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