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今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4日-6日,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停课一天,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安排在周六、周日的教学活动照常进行。
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防火及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
院长办公室
二OO八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