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请各单位于6月20日前将本单位在职残疾人人数及残疾人证书原件、复印件交于人事科。 联系人:海常慧 电 话:63627002 人事处 2008-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