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校临时活动教室使用管理,保障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对各部门临时活动申请教室要求如下: 1.各院系申请与学生工作相关的临时活动,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字、盖章; 2.各院系申请与教学工作有关的临时活动,由院系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签字、盖章; 3.各院系申请与科研工作有关的临时活动,由院系主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签字、盖章; 4.其它部门申请的临时活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未履行相关手续的临时活动,教室一律不予安排。 教务处 2009-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