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厅豫人工考文[2003]6号文件规定的精神现将2003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2003年9月底前已转正定级,符合下列申报条件的,可报名参加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1.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工作年限14年以下并从事本工种工作4年以下或从事本工种工作不到10年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二)1995年9月以后获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技术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参加升级考核。
1.工作年限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2.工作年限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三)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本工种年限计算到2003年12月31日。
二.工作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2003年2月26日开始报名,3月10日报名结束。
(二)培训考试时间。2003年4月15日至8月15日为培训考试时间。
郑州轻工业学院人事处
200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