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3年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时间:2003-04-07浏览:142设置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繁荣我省教育科学研究事业,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全省教育科学研究的水平和质量,根据原省教委<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豫教人字[1999]129号),河南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03年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评选奖励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我省教育发展和改革的实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总结我省教育科学研究成就,进一步推进教育科研事业繁荣与发展,使教育科研工作更好地为教育决策服务,为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服务。

    二、评审机构

    本次评奖活动成立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办公室和专家组,日常工作由评审办公室负责。评审办公室设在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三、评奖范围

    包括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改革、教育基本理论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

    1.已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包括专著、论文、工具书、调查访谈报告、实验研究报告等。

    2.虽未公开出版、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调研咨询报告等;虽未公开出版、发表,但在市级以上有关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教育研究成果。成果发表或完成时间为2002年度之内。

    四、参评成果的基本条件和标准

    1.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

    2.理论性成果应在教育科学的某一领域有创新,在某些问题研究上有新见解、新发展、新突破;应用性成果应对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对教育决策提出具有一定价值的意见和改革方案;经验性成果所述经验有进一步从理论上深入研究的价值,以验证其因果关系,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有一定的推广价值;教改实验成果已在较大范围推广,对于推动教育改革实践,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取得明显成效。

五、申报评审费及申报时间

省教科所收取评审费,论文、报告类每项80元,著作类每项100元。

2003年6月5日前将申报成果一式二份,《申报评审表》一式三份报送科研处。《申报评审表》请从信息发布下载 

                                                 科研处

                                              2003年4月7日

图说轻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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