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反《郑州轻工业学院“非典”防控期间学生行为规范》的处理办法

时间:2003-05-15浏览:254设置



学生违反《郑州轻工业学院“非典”防控期间学生行为规范》的处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执行《郑州轻工业学院“非典”防控期间学生行为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及《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特制订如下办法:

一、从即日起,未经学生所在院、系“非典”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擅自离校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直至除名或勒令退学。

二、从即日起,未经学生所在院、系“非典”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擅自返校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在外私自租房者,不论居住与否,均给予留校查看以上的处分。

四、私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若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五、出现发热现象,同时伴有头痛、关节酸痛、全身酸痛和乏力,干咳少痰、偶有血丝痰、呼吸加速、气促、呼吸窘迫等症状的学生,如有故意隐瞒症状,不向相关部门汇报,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六、不遵守学院有关规定,进入学校、宿舍园区和宿舍楼不出示证件和校徽,并不服从管理者、不按时返回宿舍就寝者,均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七、私自将个人证件、校徽借与他人使用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八、不服从学院统一安排,拒绝、逃避集中观察、隔离等防治措施、在观察期间擅自越过隔离区域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违反郑州轻工业学院“非典”防控期间的特殊要求和规定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本办法由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执行。

学生工作部

学  生  处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

图说轻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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