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2001(51)号文件的精神,从2001/12/1日零时起,我院全体在职及退休职工将纳入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届时上述职工在我院校医院就医,将收取全额费用,并出具收费凭证;离休及学生仍按我院现行公费医疗政策执行.
12月1日后,在职及退休职工如患病,应持医保手册和IC卡到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就医和购药,用现金或IC卡支付,并妥善保存收据.详情请看<<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凡现在在医院住院的病人,因病情危重,不能及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的,应在12月3日前到校医院备案,其他病人应及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
关于慢性病的申报和鉴定,凡符合条件的慢性病病人,应于2001.12.31日前到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领取<<河南省省直参保人员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慢性病费用申请表>>,按规定填写后,附3个月内有关原始病历病情证明材料,由校医院汇总后,送交省医保中心,省医保中心于2002.1.15日左右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特此通知.
郑州轻工业学院校医院
2001/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