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确保会议质量和会议效率,现对《院长办公会议暂行规定》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凡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的议题,必须在前一周周五前报院长办公室,院办根据情况统一安排会议议题。
二、凡提交议题的部门,必须事先与主管院长及有关部门协调意见,拿出方案。汇报时要尽量用简要语言说明事情原因,存在问题,解决办法。凡与议题无关的,不作汇报。
三、院长办公室根据各部门提交的议题性质分为三类相对集中安排会议议题:(1)决策性议题。各部门必须事先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提出方案,供院长办公会议决策。(2)论证议题。凡涉及学院重大行政事项,在有关主管部门论证汇报基础上,提交院长办公会议集中论证。(3)汇报议题。院长办公会议定期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工作思路、工作设想、工作状况汇报,解决有关问题。
四、凡告知性议题和未经充分准备的议题,院长办公会不予受理。
郑州轻工业学院
二00一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