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科技活动基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学生科技活动基金是学校为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科技活动的开展而设立的专项基金。
一、 学生科技活动基金申请条件
1、项目具有一定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其研究成果有较明确转化前景。
2、项目要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重点突出的原则。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可望在预定时间内取得成果。
3、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并具有可靠的研究条件。
4、本基金重点支持应用性研究,基础研究、市场调研、艺术创作等也可申报。
二、 学生科技活动基金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者填写《学生科技活动基金申请表》,指导教师及所在系(部)主管科研主任签署意见,在规定受理时间内(每年4月)将申请书统一报送科研处。
2、科研处将会同学生处、财务处、研究生处等有关部门对申报项目审核并进行可行性论证。
3、项目审定批准之后,项目负责人要签订郑州轻工业学院大学生科技活动基金项目合同书,正式立项。
4、已正式立项的课题,如遇特殊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原项目负责人需提出申请,提交项目进展情况说明,报科研处审批。
5、未结题项目的主要成员,不得申请新的课题。
三、 经费使用
指导教师所在系(部)主管科研主任负责经费支出审查、科研处负责报销。
四、 结题
1、项目完成后,课题组认真填写结题报告,经学院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交科研处和学生处。科研处组织专家验收。
2、由于技术原因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执行原研究计划的项目,由课题组提出申请,报科研处,经专家审核后可批准撤项,剩余项目经费收回所在系部。
3、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学校将终止资助,经费追回,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得再申报校学生科技活动基金项目。
五、成果所有权及奖励
1、校学生科技活动基金资助项目之成果属学院职务科技成果,项目完成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所规定的权益,承担相应的义务。学院按有关规定从项目转化净收益中提取对项目主要完成人的奖励,其中参加学生所得总额一般不少于该奖励总额的50%。
2、项目研究取得的成果、发表的论文和专著应注明“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科技活动基金资助项目”。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科研处
200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