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校内贷款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解决在校期间学习费用的部分学生,提高奖贷学金的综合使用效益,真正起到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进取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设立校内贷款制度。
一、贷款经费来源及用途
学生奖贷金中勤工助学基金的50%作为校内贷款经费。校内贷款原则上只能用作学生当学年的学费。
二、申请贷款条件
1、凡属于国家正式计划招收入学的2000年及其以后入学的本科学生和2001年及其以后入学的专科学生,均可申请贷款。
2、申请贷款的学生必须是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全部或部分学习费用者;
3、积极要求进步,奋发向上,学习努力;
4、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道德品质好,勤俭节约,不挥霍浪费;
5、每学年发放贷款一次,办理时间为当年的10月。学生在校期间贷款不能超过2次。
三、贷款比例、等级和金额
1、贷款比例控制在学生总数的5%以内
2、贷款分三个等级:
等级 贷款额度 贷款比例
一级 2000元 1%
二级 1000元 2%
三级 800元 2%
一年级新生贷款额为2000元,比例为1%
四、申请贷款的程序和办法
1、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告,经过系审核同意后,填写“学生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由学生家长担任贷款担保人,签署担保人意见;学生家长所在单位或县、乡级以上政府意见;
3、学生所在院系审核并签署意见;
4、学生处审核并签署意见;
5、经批准后,学生到财务处签订借据,由财务处按照贷款等级划帐,支付学生的学费,并发给学费收据。
五、有下列情况者不予贷款,已获贷款的终止贷款
1、在校期间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
2、受到党、团组织或学院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包括警告处分)。
3、留、降级学生。
4、学习态度不端正,不努力,一学年内累计有两门课程不及格。
5、生活不勤俭,挥霍浪费。
6、休学学生自办理休学手续起停止贷款,复学后可继续享受。
六、贷款偿还办法
1、学生应严格履行贷款还款协议,在毕业前一个月将贷款一次还清。具备还款能力者,在校学习期间可随时偿还贷款。
2、对于贷款的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其它原因中途退学者,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并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办理还清贷款手续。
3、凡毕业前未还清贷款者,将不予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所欠贷款每年应交纳10%的滞纳金。
七、贷款减免办法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学生提出申请,经院系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可以免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1、在校期间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者;四年三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者。
2、考取研究生或双学位。
3、在学习、工作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重大贡献。
八、管理费用
学生返还贷款的15%作为学生处及院系的管理费用。
各院系应指定专人负责校内贷款办理工作,做好宣传组织和毕业生还贷工作。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校内贷款申请审批表
申请校内贷款所需证明材料一览
郑州轻工业学院
2002年4月12日
附:申请校内贷款所需证明材料一览
1、《郑州轻工业学院校内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3、担保人(学生家长)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学习成绩单一份(加盖所在系公章),新生为高考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5、各项奖励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