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届”建荣奖学金评定工作将于近日开始进行,现将《郑州轻院第三届“建荣奖学金”奖励细则》印发,请按其中规定的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及办法开始评定工作。各院、系要严格按照《评定细则》并结合《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奖励条例》,参照2000-2001奖学金评定情况,征求该专业本年级全体同学的意见,并广泛听取专业教师的建议,由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提出初步名单,在元月8日前报学生处。
附:《郑州轻院第三届“建荣奖学金”奖励细则》
学 生 处
2001年12月28日
郑州轻院第三届“建荣奖学金”奖励细则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优秀人才和合格接班人的培养,广东茂名市港日化工有限公司在郑州轻工业学院设立“建荣奖学金”,用以表彰和奖励我院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根据协议精神,特对第三届“建荣奖学金”的奖励细则规定如下:
一、设奖名称
“建荣奖学金”
二、奖励范围
正式招生计划录取的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科在校学生。
三、奖励人数及金额
⒈奖励的人数及指标分配
本次奖励总人数为15人,其指标分配如下:
食品与生物工程系 5人
信息与控制工程系 2人
机电科学与工程系 2人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 2人
管理工程系 2人
化学工程系 1人
艺术设计学院 1人
⒉奖励金额
对获奖学生每人奖励1,000.00元,共计15,000.00元。
四、获奖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学习目的,学习刻苦、勤奋、努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操行评定为良以上;
2、获得本年度郑州轻工业学院综合奖学金二等以上奖学金;
3、通过CET-4和计算机水平(二级以上)考试;评为“三好学生”;担任院系学生干部;均可优先奖励。
五、评选程序及办法
1、在2000―2001学年郑州轻工业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定后,进行“建荣奖学金”的评定;
2、由符合获奖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其所在系提出参评“建荣奖学金”的书面申请;
3、各系严格按照本《细则》并结合《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奖励条例》,参照奖学金评定情况,征求该专业本年级全体同学的意见,并广泛听取专业教师的建议,由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提出初步名单,报院学生处。
4、院学生处根据各系上报材料,按照评奖条件进行审核后,报“曾建荣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5、凡确定获奖的学生,应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郑州轻工业学院建荣奖学金登记表”并存入个人档案。
6、有关“建荣奖学金”的具体事宜,由广东茂名市港日化工有限公司与郑州轻工业学院商定(包括奖励人数及奖励金额)。
六、颁奖
⒈凡获得“建荣奖学金”的学生,颁发由学院统一印制的“建荣奖学金证书”。
⒉在“建荣奖学金”评选后,由广东茂名市港日化工有限公司或“曾建荣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派出代表到我院进行颁奖。
郑州轻工业学院
2001.5.25